● 拥有超过160万加币的(约合1040万人民币)的净资产
● 资产是通过合法商业努力所得
● 最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同时承认部门经理的管理经验
● 完成投资义务
● 申请人全家符合体检要求
● 申请人全家没有犯罪记录
● 拥有超过160万加币的(约合1040万人民币)的净资产
● 资产是通过合法商业努力所得
● 最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同时承认部门经理的管理经验
● 完成投资义务
● 申请人全家符合体检要求
● 申请人全家没有犯罪记录
●个人最低净资产达到350,000加币
●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股东和高管均可)
●移民以后在曼省投资不少于15万加币经营生意。如果是合伙经营原有企业,投资额必须达到不少于1/3股份或不少于100万加币
●被提名前必须对曼尼托巴省进行至少7天的商业考察,了解曼省的商贸机会及生活
●获得曼省预提名后,向曼尼托巴省政府缴纳75000加币的押金,保证移民加拿大后会在曼省投资15万加币该押金在申请人定居曼省两年之内且完成即定投资计划后全额退还
●至少 30 万加币净资产配偶资产可承认;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公司资产;房产
●资产是通过合法商业努力所得打工所得:工资,奖金,提成公司所得:分红,工资,奖金,其它收入投资所得:股票,债券房产增值所得;赠予资产;继承遗产
●至少三年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经验
●打算在萨省定居和创业